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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执业药师注册来说,存在哪些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分析如下!
药品安全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执业药师的职责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护公众健康,执业药师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医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也对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随着12号文和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社会公众对执业药师执业的合规性和专业性日益关注。新形势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与新政策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凸显。
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数累计达116万人。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622602人,注册率仅为53%。
执业药师注册率低,一是因缺乏强制注册配备政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大部分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进行注册。二是因工作单位不属于注册执业领域,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高等医药院校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能在本单位进行注册。
社会公众对执业药师这一职业了解甚少,究其原因是执业药师角色定位较模糊。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执业药师职责未明确界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相关制度仅明确执业药师职责为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药师责权利规定不够清晰明确。
二是对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相关职责缺乏配套标准和规范。由于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未出台标准化的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规范要求,执业药师从事审核处方、提供药学服务的工作时较为随意,专业性不强,得不到公众的认可,长此以往不利于执业药师职业形象的树立。
部分公众到药店购药不会主动咨询执业药师,将执业药师与营业员混为一谈。这与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偏低有一定关系。
一是执业药师临床医学、药学知识欠缺。我国目前药学教育课程设置以生物、化学为主,缺乏临床医学、药学知识的课程设计,药学专业毕业生在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注册执业在药店工作,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基本的药学服务,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针对性不强。目前,药店执业药师主要以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中专学历人员为主,亟需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能力。2019年9月,国务院督查组在调查时发现,山西省药师协会存在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弄虚作假等问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将对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造成直接影响。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医师证、药师证租借乱象,引发社会关注。
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凸显,究其原因:
一是药店经营者“不真用”执业药师。药店经营者为节约成本,聘用执业药师“挂证”在药店,而非真正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在药店执业。
二是执业药师违背了职业道德。执业药师为了获得工资补偿,违反执业药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店领取报酬。
三是监管力度较弱。监管部门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对药店未能开展全覆盖定期检查监督,查处打击“挂证”力度较弱,监管震慑力不足。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存在的问题:注册率较低、挂证问题凸显等”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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