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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检分类标志-临床执业医师技能操作

2015-05-11 16:0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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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检的分类标志是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第三站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

伤检的分类标志根据伤员的受伤部位,生命体征及出血量的多少来判断伤情的轻重。一般可分为四类:

1.危重伤

此类损伤需立即急救,并在专人护送,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下,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其伤情范围包括:窒息、昏迷、休克、大出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头、颈、胸、腹的严重损伤,脏器伤及大面积烧伤、溺水、触电、中毒。

2.重伤

指伤情暂不危及生命,可在现场处理后专人观察下送往医院救治者。

一般头部、胸部、颈部、腹部损伤及两处以上肢体骨折、肢体断离、大出血、骨盆骨折,均为重伤员。有过昏迷、窒息的伤员为重伤员。大面积烧伤、软组织伤,肢体严重挤压后肿胀均为重伤员。

3.轻伤

指伤情较轻,能行走。或仅有一处骨折或软组织挫伤的伤员,经门诊或者手术处理即可回家休养而不要转送医院者。

如:皮肤割裂伤、擦挫伤、烧伤或烫伤面积不大者,关节脱位或一处肢体、肋骨骨折者。

4.死亡

指呼吸、心跳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瞳孔固定散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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