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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中藏医药工作要点 2019年加强中藏药服务能力建设和确有专长人才培养

2019-03-17 10: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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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中藏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可知,青海省深入贯彻领导论述思想和上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健康青海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全面推动中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改进方法,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加强对考核通过人员的注册管理和岗前培训工作,积极发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作用。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了青海省中藏药工作要点,请您查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中藏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相关单位,行业医院:

现将《2019年全省中藏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9年全省中藏医药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健康青海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全面推动中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着力推动中医药法治能力建设

(一)继续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活动,举办不同层面的中藏医药监督知识培训班。鼓励各地各单位把学习宣传《中医药法》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系列活动,牢固树立依法治理、依法兴业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规范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扎实推进中医药法配套制度修订。做好《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等相关工作,使之成为一部符合青海实际、具有地方特色、有利于我省中藏蒙医药依法发展、依法治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提高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将省中医院、省藏医院打造成区域中藏医(专科)诊疗中心。起草制定《青海省中藏医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加强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鼓励市(州)、县级中藏医医院建设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争取每所医院至少建成1个重点(特色)专科。

(四)加强全省中藏医馆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馆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年内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以上的乡镇卫生院、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

(五)建设市(州)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8个市(州)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无中藏医人员的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在每个中藏医馆推广应用6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六)提升中藏医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全省中藏医护理培训基地,培养中藏医护理骨干人员以及高层次师资人才,提高中藏医特色护理能力,推动中藏医护理长足发展。推广实施藏医护理规范,充分发挥藏医护理的特色优势。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藏医特色护理技术服务。

(七)建立完善中藏医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中藏医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中藏医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中藏医药医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计划年内建立省级中医、藏医医疗质控中心,质控中心将以强化中藏医药医疗服务质量、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为核心,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质控方案,完善质控网络,积极开展好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三、加强中藏医药人才建设

(八)加强中藏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通过国医大师工作室、全国名中医工作室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强化中藏医药师承教育,培养和选拔中藏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基层人才,搭建我省中藏医药优秀人才梯队。

(九)加强基层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实施中藏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完善中藏医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严格开展结业考核和评估,提升培训质量。

(十)推进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改进方法,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加强对考核通过人员的注册管理和岗前培训工作,积极发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作用。

四、推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和交流合作

(十一)加强中藏医药传承与保护。深入推进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有计划地实施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出版工作;不断加强藏医药文献学深层次开发研究力度,逐步完善藏医药科技文献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名老中藏医工作室建设,对名老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进行挖掘与传承。推动中藏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十二)开展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关键技术研究。围绕中藏医药治疗有优势或特色的病种,开展诊疗方案规范化、临床疗效评价及用药特点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藏医药特色规律的临床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开展中藏医药医疗、保健、康复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结合现代医学推动中藏医药诊疗技术方法创新。

(十三)推进藏医药标准化建设。重点开展藏医药名词术语、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炮制技术、制剂配制规范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拓展与西藏、四川、甘肃、云南在藏医药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藏医药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工作。开展藏医药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强藏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实施中藏药资源普查。继续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积极推进中藏药资源调查,计划年内完成我省剩余22个县的普查任务。完善中藏药资源数据库,做好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工作,保障中藏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中藏医药交流合作

(十五)加强中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我省中藏医药与省外中医药、其它民族医药之间的交流与相互借鉴,加强同西藏等其它四省藏区在藏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积极推进中藏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统筹推进中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和产业对外合作,争取中藏医药专项及政府合作项目,提升中藏医药国际影响力。加强留学生教育工作,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我省接受中藏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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