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所属单位,委监管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4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5〕14号)要求,结合巴中考点实际,现就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基层”是指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就近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301)、全科医学(中医类)(302)和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工作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017年及以前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资格后次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注册时间以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可结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计算其工作年限,在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按取得资格证书时间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护师或主管护师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巴中考点转岗工作证明》详见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bzyx.org.cn)资料下载栏。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2.网址。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注意事项。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报考。考生须提供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含工资流水)等能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
(2)工作单位名称需规范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不填具体科室。单位名称未体现县(区)的,需在全称前加县(区)。
(3)上传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头部占2/3,头发不过眉,露双耳,戴眼镜者需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需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上传。
(4)符合《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的基层卫生中级职称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国家证书。未达到国家标准但达到基层标准的,颁发基层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勾选。
(二)现场确认。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承担202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巴中考点报名点的具体工作。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不实行自动确认。
1.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行确定。
2.地点。
(1)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考生现场确认。
(2)委所属单位、巴中经开区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由单位统一到巴州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
(3)委监管社会办医疗机构考生按属地原则由单位统一到当地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
巴州区:0827-2131863,恩阳区:0827-3368576,通江县:0827-7221747,南江县:0827-8221136,平昌县:0827-6337989。
3.需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单位和县(区)卫生健康局核验原件后签字盖章)。
(1)《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单位审核后加盖行政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2026年4月26日前过期的附考试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承诺书)。
(3)学历证书复印件(遗失的提供毕业学校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专学历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核实学历档案后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或官网可查的学历证明。
(5)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一级资格的考生提供)。
(6)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203、368至373专业的考生提供)。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本科提前报考或研究生考生提供)。
(8)工作证明/转岗工作证明(转岗报考需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转岗报考还需提供至少2年报考现专业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
(9)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近3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和近3月工资流水)。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其他材料(一线医务人员证明等)。
4.注意事项。
考生对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违纪责任。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核对《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签字,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报考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复印件要完整、清晰。
(三)资格审核。
巴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确认的报考资料进行复审。
1.时间。2025年12月22日(南江县)、23日(平昌县)、24日(通江县)、25日(恩阳区)、26日(巴州区),遇特殊情况顺延。
2.地点。巴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405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电话:0827-5281556)。
3.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提交1份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备案,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含电子档)。
(四)网上缴费。
1.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3日。
2.方式。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3.标准。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按川财社〔2019〕65号执行)。
(五)考生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
2.方式。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无条件打印的,可申请由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打印(电话:0827-5281556)。
三、考试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8日、4月19日 4月25日、4月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
四、考试成绩
(一)合格标准。 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二)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
(三)成绩单打印。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
(四)成绩复核。 考试为客观题,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五、军队考生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二)网上缴费。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区、考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军队人员持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严格资格审核。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审核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等原始证件真实性,规范网报照片(与本人一致),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做好保密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程序审定资格,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四)做好服务保障。 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咨询、报名指导等服务工作,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联系方式:0827-5281556(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卫生考试培训科)、5273666(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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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关于现场领取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 · 湘西关于领取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通知 Copy1
- · 长沙考点关于领取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Copy1
- · 安徽关于发放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公告 Cop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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