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的储存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正确的储存方式可能会导致血液制品变质或污染,从而影响其疗效甚至对患者造成伤害。以下是几种常见血液制品的储存要求:
1. 全血及红细胞悬液:通常需要在2至6摄氏度之间冷藏保存,并且避免冻结。全血一般可以保存35天左右(具体时间取决于使用的保存液类型),而红细胞悬液根据处理方式不同,最长可保存42天。
2. 血小板:为了保持其活性和功能,血小板需要在20至24摄氏度的环境下振荡保存。这种温度可以防止冷凝集现象的发生,并有助于维持血小板的功能状态。血小板的有效期大约为5天。
3. 新鲜冰冻血浆(FFP):应当在-18摄氏度以下冷冻保存,以保证其内含有的凝血因子等成分不失效。解冻后的FFP需要尽快使用或再次冷藏,但不能再被重新冻结。FFP的最长储存期限为一年。
4. 冷沉淀物:同样需要在-18摄氏度以下低温保存,并且最好是在制备后24小时内完成冷冻过程。冷沉淀物的有效期通常是1年。
5. 白细胞制品:如果需要长期存储,应将其置于-20摄氏度或更低温度下冷冻;短期使用则可在2至6摄氏度之间冷藏。不过,白细胞制品通常不会长时间储存。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特定的温度要求外,还应注意避免频繁开关冰箱门导致温度波动、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以确保恒定适宜的存储条件等因素。同时,在运输过程中也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温或冷冻措施来保障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1. 全血及红细胞悬液:通常需要在2至6摄氏度之间冷藏保存,并且避免冻结。全血一般可以保存35天左右(具体时间取决于使用的保存液类型),而红细胞悬液根据处理方式不同,最长可保存42天。
2. 血小板:为了保持其活性和功能,血小板需要在20至24摄氏度的环境下振荡保存。这种温度可以防止冷凝集现象的发生,并有助于维持血小板的功能状态。血小板的有效期大约为5天。
3. 新鲜冰冻血浆(FFP):应当在-18摄氏度以下冷冻保存,以保证其内含有的凝血因子等成分不失效。解冻后的FFP需要尽快使用或再次冷藏,但不能再被重新冻结。FFP的最长储存期限为一年。
4. 冷沉淀物:同样需要在-18摄氏度以下低温保存,并且最好是在制备后24小时内完成冷冻过程。冷沉淀物的有效期通常是1年。
5. 白细胞制品:如果需要长期存储,应将其置于-20摄氏度或更低温度下冷冻;短期使用则可在2至6摄氏度之间冷藏。不过,白细胞制品通常不会长时间储存。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特定的温度要求外,还应注意避免频繁开关冰箱门导致温度波动、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以确保恒定适宜的存储条件等因素。同时,在运输过程中也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温或冷冻措施来保障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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