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用药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至关重要,以下是详细介绍。
在调配方面,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在生产和收购、经营方面,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在使用和储存上,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毒性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单独仓间内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
严格遵守这些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能够有效确保毒性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和不良后果。
在调配方面,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在生产和收购、经营方面,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在使用和储存上,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毒性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单独仓间内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
严格遵守这些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能够有效确保毒性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和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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