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则包含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圆珠笔等书写,字迹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般需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且要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在患者信息方面,要准确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等。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药品名称的书写也有严格规定。应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也可以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剂量与数量的书写上,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总之,严格遵循这些处方书写规则,能保障处方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从而为患者的合理用药提供坚实保障。
首先是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圆珠笔等书写,字迹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般需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且要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在患者信息方面,要准确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等。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药品名称的书写也有严格规定。应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也可以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剂量与数量的书写上,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总之,严格遵循这些处方书写规则,能保障处方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从而为患者的合理用药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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