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有严格的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效率和规范医疗行为。以下是处方书写的主要规则:
患者信息方面,处方上必须清晰填写患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等。年龄要写具体,婴幼儿需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确保用药剂量准确。
药品信息方面,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处方格式方面,处方分为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前记包含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信息等;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5种药品。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而且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总之,严格遵循处方书写规则,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患者信息方面,处方上必须清晰填写患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等。年龄要写具体,婴幼儿需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确保用药剂量准确。
药品信息方面,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处方格式方面,处方分为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前记包含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信息等;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5种药品。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而且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总之,严格遵循处方书写规则,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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