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和意义如下:
在目的方面,制定本办法是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界定,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在药品分类管理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分类管理目录,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在宣传和销售方面,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药品市场,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它能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误用的情况,同时也有助于让医生和药师更好地发挥专业作用,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用药指导。
在目的方面,制定本办法是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界定,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在药品分类管理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分类管理目录,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在宣传和销售方面,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药品市场,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它能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误用的情况,同时也有助于让医生和药师更好地发挥专业作用,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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