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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接种 | ①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②卡介苗:<3月龄完成。 ③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④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⑤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⑥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⑦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⑧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⑨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
补种通用原则 | ①未曾接种:根据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②未完成规定剂次: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③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④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
同时接种原则 | ①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均可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②不同疫苗接种间隔: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③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
疫苗种类 | 接种年(月)龄 | |||||||||||||||
名称 | 缩写 | 出生时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8月 | 9月 | 18月 | 2岁 | 3岁 | 4岁 | 5岁 | 6岁 |
乙肝疫苗 | HepB | 1 | 2 | 3 | ||||||||||||
卡介苗 | BCG | 1 | ||||||||||||||
脊灰灭活疫苗 | IPV | 1 | 2 | |||||||||||||
脊灰减毒活疫苗 | OPV | 1 | 2 | |||||||||||||
百白破疫苗 | DTaP | 1 | 2 | 3 | 4 | |||||||||||
白破疫苗 | DT | 1 | ||||||||||||||
麻腮风疫苗 | MMR | 1 | 2 | |||||||||||||
乙脑减毒活疫苗或乙脑灭活疫苗1 | JE-L | 1 | 2 | |||||||||||||
JE-I | 1、2 | 3 | 4 | |||||||||||||
A群流脑多糖疫苗 | MPSV-A | 1 | 2 | |||||||||||||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 MPSV-AC | 1 | 2 | |||||||||||||
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2 | HepA-L | 1 | ||||||||||||||
HepA-I | 1 | 2 |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①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②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③接种剂量: a.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μg,不论产妇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的HepB; b.重组(CHO细胞)HepB每剂次10μg或20μg,HBsAg阴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10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20μg的HepB |
其他事项 | ①出生医疗机构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辖区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②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③危重症新生儿,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④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按医嘱接种第1剂同时,在不同部位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⑤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10ml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 |
补种原则 | ①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②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 ③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①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②接种部位和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 ③接种剂量:0.1ml |
其他事项 | ①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
补种原则 | ①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②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③≥4岁儿童不予补种。 ④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疤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①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3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OPV:口服接种。 ②接种剂量:IPV:0.5ml。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
其他事项 | ①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二价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三价OPV(tOPV)。 ②部分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 ③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
补种原则 | ①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②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③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④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①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分别于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②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肌内注射。 ③接种剂量:0.5ml |
其他事项 | 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
补种原则 | ①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②≥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③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①接种对象及剂次:6周岁时接种1剂。 ②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③接种剂量:0.5ml |
其他事项 | ①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 ②≥12岁 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
补种原则 | ①>6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 ②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 |
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 ①接种对象及剂次:8月龄、18月龄接种1剂。 ②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③接种剂量:0.5ml |
其他事项 | ①满1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MR疫苗。 ②MMR疫苗可与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不同部位接种,特别是免疫月龄有交叉的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等。 ③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则优先接种M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④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
补种原则 | ①参照MR的补种原则。 ②如果需补种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28天 |
社区儿童保健的实施原则不包括 A.社区参与原则 B.公平原则 C.以健康为中心提供一揽子服务 D.低投入高产出 E.自愿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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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自愿原则不是社区儿童保健的实施原则。 |
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的对象是 A.患儿 B.健康儿童 C.高危疾病的儿童 D.学龄前儿童 E.社区全体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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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的对象是社区全体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