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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9-04-16 15: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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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度十堰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十堰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

一、测试对象

凡我市辖区内(含省直、中央在十堰市单位),符合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拟申报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正高、副高)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卫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未在近三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本次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未经同意,参加在我市之外有关单位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职改办审核后,可免于测试。

二、相关政策说明

报名人员应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范围,遵循实际工作岗位与报考专业一致原则,在《十堰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单位人事部门应该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和空岗情况,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实际岗位情况和现职务聘任时间,慎重签署意见。

2019年度不再开设卫生管理专业。2017年度、2018年度在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卫生管理专业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其他医疗单位原取得的卫生管理专业合格证书无效。2019年起,医学会、卫生监督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专业。

在医院内设机构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顾履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医务科、护理部、保健科、院感办、科研科等),未脱离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近5年每年在临床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达到三分之一,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均为选择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iyan.gov.cn/),便民查询栏目,在信息查询中选择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名称,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市直(城区)报考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审核同意盖章后,送交市人社局六楼人事考试院考评三科(605室)进行资格复核和报名确认并缴费。县市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也可将报名表及考务费交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统一到十堰人事考试院考评三科进行缴费并确认。网上报名未经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咨询电话:0719-8650723。

五、相关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 月16日至4月29日;

(二)报名确认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 4月30日;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考生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明确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六、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55分以上为合格。取得合格成绩是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6年度及以前取得的正、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测试结果在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发放合格证书,考生可登录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便民查询/考试院综合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并打印留存。

七、测试费用

水平能力测试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100元/人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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