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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放射卫生专业(副高级)

2016-03-24 09:5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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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

(放射卫生专业——副高级)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础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电离辐射剂量学、核物理学、放射化学、放射生物学、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理论知识。

3.熟悉放射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熟悉放射卫生管理知识。

(二)相关理论知识

1.熟悉放射毒理学、辐射流行病学、放射学、放射肿瘤学、核医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2.熟悉与常见放射疾病有关的临床医学知识。

3.具备计算机应用和操作的基本知识。

二、专业实践能力

1.掌握常用辐射监测仪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掌握工作场所、环境介质、食品等场所和物质中不同种类辐射的监测方法、医用辐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技术和个人剂量监测技术;熟悉染色体分析、生物剂量分析方法;具备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和评价的能力。

2.熟练运用电离辐射剂量学理论,计算或估算辐射剂量。熟练掌握吸收剂量、当量剂量、有效剂量等常用剂量学量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3.掌握γ辐照装置、中高能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等辐射装置、设备和设施的防护原则、安全措施和屏蔽计算技术。

4.具备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熟悉辐射损伤的处置方法和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5.掌握辐射危害的健康影响评价知识,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三、学科新进展

1、熟悉本专业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和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 :UNSCEAR)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新出版物内容,跟踪先进的放射防护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

2、掌握本专业国内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家有关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新进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法规和近年发布的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

附:本专业主要工作项目:

1.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

2.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

3.加速器防护监测

4.非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检测

5.职业人员健康监护与个人剂量监测及评价

6.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

7.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的防护检测与评价

8.放射防护器材检测与防护效果评价

9.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与评价

10.电离辐射与细胞凋亡

11.放射生物剂量估算

12.放射性核素的毒性检测与评价

13.辐射流行病调查

14.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15.放射损伤与放射性疾病的诊断与处理

16.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17.放射卫生管理

18.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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