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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卫生高级职称考核的通知

2012-07-26 17: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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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2年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2年7月7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为申报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28日——6月6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黑龙江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报名表》(以

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数码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全省共设15个考点(十三个市、地及省农垦系统、省直考点,详见附件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点,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包括省森工系统)考生点击省直考点;省农垦系统的考生,点击省农垦总局考点;各市(地)所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点击所属市(地)考点。其中,省国资委所属的双鸭山、鹤岗、鸡西、七台河矿业集团和齐齐哈尔北钢集团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分别在集团所在地双鸭山、鹤岗、鸡西、七台河和齐齐哈尔考点参加考核。上述单位考生点击相应的考点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和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等事宜,分别由上述考点负责。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点进行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6月11—12日;地址: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各考点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信息上报

各考点务于2012年6月13日前将审核合格并通过确认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提交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表》和考生单位的公示报告留存各考点卫生局备查。

(四)《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6月26日至7月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集体打印《准考证》,并统一加盖考点卫生局公章后发放。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7月6日前,与报名考点卫生局联系。

五、考核收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3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核费35元用于试题及机考服务费用)。

各考点卫生局,要按每人35元标准,将通过确认人员的考核费,在确认结束后一周内转账至省卫生厅。账号:35000611090089057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红旗支行;户名:黑龙江省医院协会。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7月3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疑义者可申报,其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人、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考点卫生局留存。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或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要求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组织实施

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90、85971181。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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