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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资格评审品德条件标准

2018-11-15 18:2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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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资格评审品德条件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卫生健康技术活动中, 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二)不遵守卫生健康工作职业道德,存在开单提成、参与推销活动、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八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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