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疫苗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疫苗的流通与预防接种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并且保存的时间有明确的要求。具体来说:
-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疫苗储存、运输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其关于疫苗购进、分发、供应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 接种单位对于受种者的预防接种信息记录应当长期保存。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儿童的预防接种记录需保存至其满18周岁后不少于5年;而成人的预防接种记录则建议永久保存或至少保存30年以上,以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 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疾病暴发时,相关资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甚至无限期地保留以备调查研究之用。
总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记录的妥善保管对于保证疫苗安全、有效使用以及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环节责任主体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泄露敏感信息。
-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疫苗储存、运输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其关于疫苗购进、分发、供应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 接种单位对于受种者的预防接种信息记录应当长期保存。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儿童的预防接种记录需保存至其满18周岁后不少于5年;而成人的预防接种记录则建议永久保存或至少保存30年以上,以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 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疾病暴发时,相关资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甚至无限期地保留以备调查研究之用。
总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记录的妥善保管对于保证疫苗安全、有效使用以及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环节责任主体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泄露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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