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一)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员讨论(0)
相关资讯
- · 需携带劳务合同!陕西省西安考点西咸新区2025年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通知
- · 吉林长春中专/大专学历公卫助理医师报考公卫执业医师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助理升执业)
- · 吉林长春考点中专/大专考生报考公卫执业助理医师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 · 吉林长春中专/大专学历助理医师报考公卫执业医师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助理升执业)
- · 吉林长春考点研究生/本科考生报考口腔执业医师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 · 审核材料:辽宁丹东2023公卫医师考试审核材料下载及要求
- · 中专/大专考生报考2023助理医师现场审核材料要求(吉林市)
- · 研究生/本科考生报考2023执业医师现场审核材料要求(吉林市)
- · 【审核】中专/大专考生报考2023助理医师现场审核材料要求(吉林长春)
- · 研究生/本科考生报考2023执业医师现场审核材料要求(吉林长春)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