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公卫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学员讨论(0)
相关资讯
- · 领证啦!山东东营2023年公卫医师资格证书3月25日起发放!
- · 吉林通化2024公卫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实时更新中,速看!
- · 辽宁大连市2022年公卫医师资格报名审核条件及要求
- · 辽宁考点2022年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公告
- · 淄博考点发布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
- · 叶冬习题合集: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
- · 【叶冬】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精选体验课——执业医师法
- · 公卫助理医师高频考点小结:执业规则、考核培训、法律责任
- · 2018年公卫执业医师证书领取时间∣执业医师证书注册完整流程
- · 公卫医师资格考试这些行为千万注意,成绩作废或终身禁考!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