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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中个人防护注意事项-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辅导资料

2014-08-07 12:0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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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的知识点较多,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核事故中个人防护注意事项: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就需要采取一些个人防护措施。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只要告诉有关人员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当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为一种防护药物分发给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此种情况下,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集中在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此时服用稳定性碘就可减少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的碘。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就能阻断90%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的沉积。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对孕妇和3~12岁的儿童,服用量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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