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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分数线通知

2018-01-26 08:4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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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想了解2017年新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分数线通知,为此,医学教育网编辑特别整理了这篇关于“2017年新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分数线通知”的文章,具体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不含南疆四地州)单科合格标准为271分、南疆四地州单科合格标准为247分、南疆四地州乡镇单科合格标准为23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二、参加考试人员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发放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取得自治区级资格的,可在全疆范围内注册、执业;取得南疆四地州资格的,只能在南疆四地州注册、执业;取得南疆四地州乡镇资格的,只能在南疆四地州乡镇卫生院注册、执业。

上文关于“2017年新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分数线通知”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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