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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健康管理师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2020-10-12 14: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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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官方发布了《2020年辽宁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为方便健康管理师考生朋友们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欢迎大家查看,早做准备!

2020年辽宁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将于10月24-27日、10月31-11月1日、11月7-8日在省内7个鉴定站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平安顺利考试,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现就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在考试当天,凭新冠肺炎“防疫信息绿码”完成健康查验、并持签字完整的《个人健康承诺书》进入考场。

2.考生从考前14天至考前1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每日自行测量体温,高于37.3℃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3.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及诊断证明。

4.从境外回来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供考试前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5.考生进入考室前及考试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随时做好手部卫生,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出示防疫信息绿码。拒绝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暂停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结果。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保持间距,不得拥挤,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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