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卫计委批准,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在全国开展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临药发[2017]02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中心开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促进全省临床药学学科发展与人才梯队建设,湖北省医学会拟在全省组织开展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招生工作由湖北省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承担负责。湖北省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组织成立“湖北省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简称“培训管理办公室”),统一招收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统筹分配至相应的培训中心,以及负责组织与部署培训、考核结业工作。现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专业与规模
培训管理办公室在湖北省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指导下工作,办公室设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培训管理办公室统筹分配学员,采取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原则。湖北省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文件(见附件1)。我省2020年春季有15家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认定的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开展招生工作。各学员培训中心首批招收学员,每专业不超过2人;各中心不得培训本单位临床药师。
二、报名条件
申请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等院校医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高等院校临床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药学工作1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与结业考核
2020年春季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全脱产学习时间为1年(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其中第一阶段为综合技能理论培训3个月,不得少于480学时;第二阶段为临床实践培训9个月,不得少于1440学时。
理论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临床药师综合技能培训证书”;此阶段考核合格方可参加临床实践培训;实践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专科临床药师合格证书”。
1. 培训方式
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学员培训中心组织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理论培训包括以综合技能和所招生专业为基础的理论学习,主要参考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全国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系列教材》。临床实践依照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各专业教学大纲执行。
2. 结业考核
培训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考核结业工作,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理论考核由培训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学员培训中心与相关专家出具理论考核试题,并对所有经3个月培训的学员统一组织考核。
实践考核由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现场考核、结业资料审核。各学员培训中心在完成临床药师学员培训前1个月向培训管理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培训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申请,报批同意后,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实践培训结束前,学员培训中心需上交每位学员的药历、病历分析、实践考核案例各一份与各专业考核试题一份,由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进行统一毕业考核和作业审核。
另外,培训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我省相关专家对所有学员培训中心进行全面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培训中心,应根据考核意见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的,撤销其临床药师学员培训中心资格。
四、 相关费用
1. 学员培训中心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受训学员的进修培训费。
2. 学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本人和选送医院承担。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2. 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包括附件中的报名表格(不可缺项),以及身份证、登记照(贴于纸质报名表,并提供电子版)、本科与研究生期间的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工作证照片等证明材料。
(2)报名者请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备齐,加盖医院公章(非药剂科部门公章),寄予指定地址,信封请注明“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报名”。
(3)同时提供报名材料电子版1份,以“单位名称-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命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武汉协和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学室(430022)
联系人:胡琪、曾芳、韩勇 联系电话:027-85726866
E-mail:hbslcys@163.com
湖北省医学会
二Ο二Ο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