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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9-12-26 09:1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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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7﹞13号)、《关于公布2018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8﹞01号),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13699项(含备案项目1429项)。中华医学会等6个学会、协会2018年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共计263项,其中:中华医学会28项、中华预防医学会65项、中华护理学会14项、中华口腔医学会61项、中国医院协会29项、中国医师协会66项。请各单位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自行下载,并及时通知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各项目申报和举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各国家级项目主办单位要第一步自觉接受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1周前通过重庆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www.cqwsjsw.gov.cn“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登陆入口或www.icme.cqwsjsw.com)进行项目举办申请(省外单位在渝举办国家级项目须由我市单位协办,并提供会议通知文件由协办单位代为进行举办申请),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同时通过邮件(邮箱:cqscme@163.com)抄送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为规范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国家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对参加项目活动并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学分,市外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核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须加盖承办单位印章和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章。本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只能进行身份证或二维码签到授分,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纸制学分证明。港澳台同胞参加市内继教项目,须由项目开展单位单独进行二维码扫描授予学分,各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授予学分。参加市外国家级项目学习需提供与参加项目举办日期相符的差旅证明资料后予以登记。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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