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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0-03-30 19: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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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类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根据《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认可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05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途径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网址:http://hncme.henanyixue.com/。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精神,为了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申办项目获批举办后,须将教师授课视频和音频资料上传至平台,并签订授课音视频和幻灯片授权书(详见附件2),供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免费用于基层医务人员远程学习使用,授权书在上报执行情况时一并提交到平台。

(二)各地、各单位要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充分认识到举办项目对提高学科专业水平,培养和锻炼师资队伍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人和相关人员学习《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认可办法》和《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其明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要求。

(三)项目申报应紧密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康复医学,全科医学。

(四)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辖市市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后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省级学(协) 会直接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指导到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从形式到内容进行把关,保证项目的质量。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要求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不收费。

(五)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表(附件1)或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6.按要求如实、准确、认真填写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同单位相同专业学科只限申报1项;

8.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1项且须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9.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10.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1.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2.每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期(次);

(六)各申办单位通过平台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至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存档,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木旺 马辛声;联系电话:0371-85963987

六、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河南医学网(http://www.henanyixue.com)和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hncme.henanyixue.com)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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