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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0-04-03 11: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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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最近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的内容,详细介绍如下,请大家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浙继委发〔2020〕01 号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级有关学术团体:

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项目包括线上项目和线下项目(见附件1,可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cme.zjma.org查询)。

今年,我省持续加大实施互联网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力度,积极鼓励面向全省医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再区分远程学分与现场培训学分,完成线上项目与线下项目同样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所有项目及学分管理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请各主办单位在线填写《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合同书》。

线上项目的各承办单位须按照技术标准在上线前一个月完成录制,上传至由我委开发的“浙江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学习系统”(同步开通掌上“浙卫培训学习”平台APP,上线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我们将对录制内容、展现形式和课程质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在该系统平台上发布,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线上项目学习点击量、效果质量与满意度做出评价,对于培训质量高、评价好的线上项目将向全省卫技人员推荐,并列入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线下项目执行完成一月内,主办单位须将现场培训视频、经费收支等情况及其它材料在线递交备案核销,我委对线下项目适时组织抽查和飞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无故不举办的项目负责人予以取消今后项目申报资格,且扣减主办单位次年立项数。

请各主办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合同书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提高教学质量,严格学分管理,加强廉政和学术诚信监督,禁止收受企业及相关利益方的各种赞助和服务。各市、各主管部门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辖区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以网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形式,全面开展新冠肺炎诊治防护培训工作,各地各单位发动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通过网络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43.7万,基本实现全员培训。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关心爱护奉献在一线的医务人员,我委将对援鄂医疗队员、省内定点医院隔离病房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视为完成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请各地各单位对相应人员信息予以确认后报我委,经我委审核后予以办理。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官 蕾,顾海雷,刘 怡。

电 话:0571-87567839,0571-87709063,0571-87709062。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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