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 【完整版】2024年公卫助理医师技能+笔试考试大纲(新版)
- · 【免费下载】2024年公卫执业医师技能+笔试考试大纲(新版)
- · 考生速看!国家医学考试网2023公卫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 · 速看!国家医学考试网2023公卫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考前提醒&注意事项
- · 【必看】这项材料需要提前准备 直接影响2023年公卫医师考试报名!
- · 所有公卫医师考生注意!2023年新规:开诊所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2022年公卫医师资格考试考后必看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执业医师法概述、考试和注册考点练习——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模拟题库
- · 2022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第三单元综合测评91~95题含解析
- · 成都高新区公共卫生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