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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06-04 09: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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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没有特别注明者,均招收公费生。 二、外国语考试科目:只限英语,复试含听说能力测试。 三、招生类型为两类:
(一)学术型研究生。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 为“105***”)。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 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 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 应届人员。
⑶同等学力者(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后,在相同或 相近专业工作 2 年以上者)要求:①英语达到四级水平;②达到以下 业务水平之一:A.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B.参加不少 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同等学力者在通过初试后, 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⑷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 士生。
⑸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1 年 11 月 14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⑹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1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 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者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下同)的应 届生(含七年制转五年制学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 前毕业);非应届考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 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6、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 专业的应届 生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 );非应届考生要求已获 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 者不允许报考。
(二)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3、4 各项要求。
2、学历、年限要求及报考类型:
⑴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 4 年及以上(到入 学时),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
⑵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连续工作 2 年及以上(到入学时),报 考委托培养;
3、在本专业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不含待 发表,须有国家统一刊号)。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考生要求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 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5、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考生 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 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6、报考人员限制:①限本院校在职人员;②限少数民族地区(参
见《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目录》)的在职人员。
(三)推荐免试生(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免试硕博连 读攻读博士学位两种类型)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推荐学校必须为具有教育部推免权的高校。
2、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3、4 各项要求。
3、达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条件,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 本科毕业证书。
4、英语必须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合格线为 425 分),其中英语达 到六级合格水平(合格线为 430 分)者可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5、占用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6、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 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
7、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 专业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护理学专业。
8、 履行全国硕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没有招到推荐免试生的招生计划,继续用于该专业招收统考
生和单考生。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中国研招网”),
网址: h tt p :/ / yz . ch s i. c n ,网上报名日期:2011 年 10 月。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本校研招办,京外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资格无效。
(三)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 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 历证书(非应届生)、网上报名的报名号进行确认。具体流程:考生 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确认单→工作人员查验证件、资格审查(单考 生、港澳台生)→照相→考生核对确认《报名情况登记表》、领取并 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领取有关资料→完毕。
(四)注意事项
1、只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不接收统考生和单考生报考,因 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本校京内考生、所有参加单独考试(含京内、京外)的考生、 所有港澳台学生(含京内、京外)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我校北京地区 报考点,并网上支付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单考生须注意:现场资 格确认时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已经发表的文章原件备 查。上述考生均在我校北京地区报考点确认资格和参加入学考试。
3、报考我校的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硕士生、推免硕博连读生), 免初试考试,由推荐学校发给报考效验码,在推荐学校所在的省市招 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照相。
4、本校报考点还接收报考卫生部老年医学研究所(84512)和中国 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4503)的北京地区考生报名。
(五)京外地区的初试地点由现场确认资格地点指定。
(六)初试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 查询考试信息,并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 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七)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七、报考资格的审查:
(一)如果考生没有按我校《2012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的有关规定报考、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律取消报
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仔
细审核自身条件。
(二)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为准,不得更改。 八、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统考生英语、政治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 详见本校《招生专业目录》。
2、单考生的考试科目除英语、政治为我校单独命题之外,其它 考试科目与统考生同科同卷。
3、本校自设综合课为:
《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全部作答。
《药学基础综合》: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 微生物学;任选两门。
《药学综合》:药物化学(20%)、药剂学(25%)、药物分析学(20%)、 药理学(25%)、药事法规(10%)。
《药用植物综合》: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药用 植物栽培学;任选两门。
《护理综合》: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大纲。
《卫生综合》:含数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事业管理 学;任选两门。
(三)复试 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九、在 2011 年 12 月 5 日前,所有考生应及时向我校提供以下资 料备查:
(一)统一要求
1、报名情况表(含考生编号,11 月 25 日左右从我校网站下载)。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本科毕业生
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首页、注册页)。
3、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 部门提供,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 校教务部门提供。
(二)分类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项资料。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医 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
3、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非应 届考生: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复印件
(合格线为 425 分);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 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 复印件。
5、单独考试考生应提供: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 全本复印件、在本专业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 不含待发表,须有刊号)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 )、少数 民族地区的考生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 11 月 10—14 日现场确认资 格时,我校将当场审核上述证件的原件,无原件者不得报考。
6、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硕士生、推免硕博连读生)应提供: ①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申请推免硕博连读 生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申请推免硕 士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③本科毕业 学校提供的《在校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上述所有报考材料均寄往:北京东单三条九号 北京协和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100730。报考材料恕不退还。
十、本校各专业(除特殊注明外)均接收统招、定向、委培、自 筹生报考,占用当年国家招生计划。四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一 致。
(一)统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拨付,双向选择就业单位。
(二)定向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拨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委培生:培养经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学生毕业后回原 单位工作。参照国家拨付经费标准,每生应缴纳培养费 10000 元/年。
(四)自筹生:由导师自筹经费或向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筹集培 养经费,双向选择就业单位。参照国家拨付经费标准,每生应缴纳培 养费 10000 元/年。
十一、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
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规定,我校将对通过复试并录取的攻读硕士 学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和推免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 为
100 元/生。
十二、本校研招网址:h t t p : / / y a n z h a o . p um c . e du . c n ,请考生 随时登陆查询:
(一)查询本人及本专业报考统计信息(12 月初)。
(二)查询初试考场地点(考试前一周)。
(三)查询初试成绩。
(四)查询分数线。
(五)上线生查询并下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总分排名名单和全校 该专业总分大排名名单。
(六)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等(4 月上旬)。
十三、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 本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公费生和自筹(或委培)生两
类,后者简称“专业学位自筹生”,其培养要求、实践要求、学位论 文要求等与公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进入复试的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按招生计划和入学考 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由高到低排队录取,排名靠后者录取为专业学位自筹生。但若考生报名时填报“自筹”或“委
培”,无论排名靠前与否,均按其填报的“自筹”或“委培”方式录 取。
十四、港澳台学生 港澳台学生的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招生专业目录内容相同,不做
变更。
此类考生的报考条件与内地考生完全相同;均参加当年全国硕士 入学统一考试,免试政治理论;须达到教育部当年硕士生单科分数线; 复试与内地考生同堂同卷,与内地考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均为自 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本校计划外培养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①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最后学历成绩单;③最后学位证书(应 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五、本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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