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手机网
手机网栏目

手机网二维码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网校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正文

青海省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6-23 15:07 医学教育网
|

青发改收费[2010]702号

省农牧厅,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9]71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4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省农牧厅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含考务费20元)。

  (二)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00元(含考务费30元)。医 学教育|网搜 集整理

  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是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后重新核定的。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执业兽医考试费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考试费收入项列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443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审批。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报考指南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老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题库软件

题库软件:热卖中

题库设计紧扣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科目。符合考试题型与考试科目,考试资料丰富,免费试用。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