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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2022-04-12 15:1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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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好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增城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志武  区卫健局副局长

组员:彭立强  区卫健局医政科科长

王永忠  区卫健局机关纪委负责人

谭国良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世平  区卫健局医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被取消的考核机构名单,确定并下达业务水平测试方式和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确认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医政科,负责医师定期考核日常具体工作。

二、考核机构和流程

(一)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由区中医医院等15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区卫健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考核机构名单及具体分工见附件2.指定的15家考核机构需填写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表格要求附后的材料于4月20日前交医政科备案。

(二)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和定期考核结果录入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录入本机构的医师信息及定期考核结果,录入考核时间应以成绩公布时间为准;考核机构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复核经本机构考核医师的定期考核结果 (医疗卫生机构本身为考核机构的可免此步骤);区卫健局负责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在本辖区执业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结论。上述工作须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补录。

三、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我区本轮考核的周期为2020 年1月至2021年12月。

四、考核对象及类别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目前注册机构为增城区发证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应考尽考。目前注册机构为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参加市级考核机构的考核(按照《广州市医师协会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穗医协〔2022〕8号)的要求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周期(2020-2021年度)内医师不在我区执业但现时注册在我区的,应在附件5信息表中备注原注册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区,同时该医师的考核表需原注册机构审核盖章和现注册机构审核盖章后再交考核机构。周期内医师在我区执业但现时已变更走的,不参加我区考核,同时原注册机构应配合其参加新注册机构的考核。退休的医师,为避免影响返聘,2020-2021年度执业过的也要参加本次考核。

五、考核程序及安排

(一)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

1.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附件3)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2.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4)上签署评定意见,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确定时间、考场和考试方式,并及时公布。

(二)考核内容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于4月25日前填写《增城区2022年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和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3或附件4纸质盖章)交挂考的考核机构。村卫生站的执业医师由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参加考核。各考核机构于4月29日前完成参加考核人员的审核和信息汇总,并将汇总后的附件5电子版报医政科邮箱。业务水平测评须于考前15日通知被考核医师。各考核机构要在业务水平测评考试等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和其所在机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录入考核结果(操作流程:综合信息-勾选医师录入考核数据-选择考核周期-选择考核机构-考核结论-考核日期-确定保存),经考核机构审核,最后由我局确认。各考核机构于5月30前将附件6《增城区2022年医师定期考核成绩表》盖章版扫描件和汇总的电子版报局医政科邮箱:zcyzk@163.com,同时盖章版纸质报一份至局医政科备案。

(四)区卫生监督所于2022年4月20日前提供2020-2021年度增城辖区执业的、注册的医师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情况)报局医政科。

(五)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相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考核机构要认真抓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局医政科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增城区2022年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5.增城区2022年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表

6.增城区2022年医师定期考核成绩表

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附件1至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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