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药品可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比如,具有明显临床价值,如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显著治疗优势等情况。进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后,药品审评机构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指定项目管理人,优先安排审评会议等,加快审评进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评工作,从而使药品能够更快地进入市场,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附条件批准程序。针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附条件批准。申请人需要在药品上市后继续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药品监管部门基于有条件的基础数据给予批准,这样可以让一些有潜力的药品提前上市,在后续进一步研究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同时也为患者争取了更早使用到可能有效的治疗药物的机会。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当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可以申请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药品审评机构会对纳入该程序的药品优先配置资源进行沟通交流,加快审评速度。通过该程序,能够使具有突破性疗效的药物更快地完成研发和审批流程,尽快惠及患者。
特别审批程序。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了有效应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可以启动特别审批程序。在该程序下,药品的研制、生产、检验、审评、审批等环节都会按照特殊的规定和流程进行,以确保相关药品能够迅速投入使用,满足应急需求,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旨在平衡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药品上市时间,使患者能够更快地获得有效的治疗药物。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药品可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比如,具有明显临床价值,如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显著治疗优势等情况。进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后,药品审评机构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指定项目管理人,优先安排审评会议等,加快审评进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评工作,从而使药品能够更快地进入市场,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附条件批准程序。针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附条件批准。申请人需要在药品上市后继续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药品监管部门基于有条件的基础数据给予批准,这样可以让一些有潜力的药品提前上市,在后续进一步研究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同时也为患者争取了更早使用到可能有效的治疗药物的机会。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当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可以申请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药品审评机构会对纳入该程序的药品优先配置资源进行沟通交流,加快审评速度。通过该程序,能够使具有突破性疗效的药物更快地完成研发和审批流程,尽快惠及患者。
特别审批程序。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了有效应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可以启动特别审批程序。在该程序下,药品的研制、生产、检验、审评、审批等环节都会按照特殊的规定和流程进行,以确保相关药品能够迅速投入使用,满足应急需求,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旨在平衡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药品上市时间,使患者能够更快地获得有效的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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