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是中药配伍禁忌中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某些药物不能相互配伍使用,因为同用可能会产生或增强剧烈的毒副作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具体内容记载于张子和《儒门事亲》,具体为:“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其中,“半蒌贝蔹及攻乌”指的是半夏、瓜蒌(包括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贝母(包括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与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相反。乌头类药物具有较强的毒性和温通作用,而半夏、瓜蒌等多为化痰止咳或清热类药物,它们与乌头同用可能会使毒性增强,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
“藻戟遂芫俱战草”是说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与甘草相反。甘草具有调和诸药等多种功效,但它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合用,可能会改变药物的原有性能,导致毒性增加或药效紊乱。
“诸参辛芍叛藜芦”指的是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包括赤芍、白芍)与藜芦相反。藜芦有涌吐风痰等作用,而诸参和细辛、芍药等药物与之配伍,会使药力相互拮抗或产生毒性反应,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危害生命。
在临床用药时,必须严格遵循“十八反”的原则,避免将相反的药物配伍使用,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虽然现代也有一些关于“十八反”的研究在探索其科学性和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但在没有充分科学依据和临床经验支持的情况下,仍应谨慎对待,不可轻易违反这一配伍禁忌。
其中,“半蒌贝蔹及攻乌”指的是半夏、瓜蒌(包括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贝母(包括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与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相反。乌头类药物具有较强的毒性和温通作用,而半夏、瓜蒌等多为化痰止咳或清热类药物,它们与乌头同用可能会使毒性增强,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
“藻戟遂芫俱战草”是说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与甘草相反。甘草具有调和诸药等多种功效,但它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合用,可能会改变药物的原有性能,导致毒性增加或药效紊乱。
“诸参辛芍叛藜芦”指的是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包括赤芍、白芍)与藜芦相反。藜芦有涌吐风痰等作用,而诸参和细辛、芍药等药物与之配伍,会使药力相互拮抗或产生毒性反应,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危害生命。
在临床用药时,必须严格遵循“十八反”的原则,避免将相反的药物配伍使用,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虽然现代也有一些关于“十八反”的研究在探索其科学性和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但在没有充分科学依据和临床经验支持的情况下,仍应谨慎对待,不可轻易违反这一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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