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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根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2.不良反应的分类
①通常按其与药理作用有无关联而分为两类:A型和B型
分级 | 特点 | 举例 |
A | 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该反应为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与剂量有关,可以预测,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 | 苯二氮类引起的瞌睡、抗血凝药所致出血 |
B | 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是一种与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与剂量无关联,难于预测,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 | 氟烷引致的恶性高热、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 |
②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可预测性、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又可分为新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1.新的ADR: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ADR处理。
2.严重的ADR:死亡、危及生命、致癌或畸或出生缺陷、能致永久或显著伤残、器官功能损伤、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
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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