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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关于2017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6-12 11:3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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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6.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三)师承人员学习要求。

1.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2.师承人员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可申请出师考核,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的,应经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

3.每周跟师临床实践不少于2天。每月至少提供4份跟师笔记(每篇不少于1000字)及1份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交指导老师批阅认可。

4.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师承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并随时进行通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或没有认真记录跟师笔记的,延迟出徒时间或取消师承资格。

5.每年师承人员应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1份年度跟师学习的情况总结,汇报临床跟师学习的情况和大纲要求内容的学习情况。

6.师承期满后,指导老师应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带教工作情况总结,详细按学习的形式和内容列出带教情况,以及学生的整体学习和知识掌握情况。

(四)师承人员申请出师有关要求。

1.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满3年后,经审查合格后,可申请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出师考核时间及内容由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参加出师考核人员需到本人临床实践机构所在市、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

(二)出师考核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副主任医师以上)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经县以上公证处公正的师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至2017年8月满三年的;

7.跟师学习笔记(每月至少提供四份)和学习心得(每月提供1份),并由指导老师批阅认可;

8.师承指导老师在师承期间带教工作总结。总结中需详细按学习形式和内容列出带教情况,以及学员的整体学习和知识掌握情况;

9.指导老师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一级医院提供)复印件一份。

以上师承合同复印件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需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所有复印件加盖实践机构公章,并单独装订。

(三)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对申报人员提交材初审合格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复核。省直(管)中医医院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通过机构所在辖区申报。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

三、考核内容及时间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规定执行,出师考核共分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测试两部分。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出师考核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

(二)考核时间。

2017年8月19日至20日。

四、考核管理

(一)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备案。

(二)本次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仅作为参加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不得作为行医资格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直(管)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师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本着对考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做实这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要及时公布报名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按时报名参加,同时做好相关规定的解释工作,为申报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肃纪律。初审阶段,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如发现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提供虚假证明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于2017年7月26日前完成市级师承考核报名材料的初审。2017年8月1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联系方式: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150090)

联 系 人:张荣霞 13674684651

孙 斌 0451-85971108

邮 箱:hljzyyzc@163.com

附件: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汇总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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