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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海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8-06-03 09:2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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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青海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注意,不是征求意见稿哦。医学教育网小编带您进行相关文件的解读,相关内容如下:

我们来看一下青海省的细则与国家政策15号令的区别

一、申请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年满23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申请资料

1、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3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每年12份);

2、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推荐医师承诺书》;

3、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与其专长密切相关的中医专科经典医著古籍等学习心得每年1篇,

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每年10篇、临床实践记录每年10篇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三、审核资料

1、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申请者在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

复审合格后统一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考核资格,取消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资格,今后不得再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四、考核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医术专长陈述无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的,一票否决。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2、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对具有较大安全隐患或对人体造成明显损害的,一票否决。

3、外治技术操作。有创外治技术无菌操作不合格,一票否决。

本细则自2018年6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

由此可见青海省对资料的审核以及考核方面较为严格了。

相关推荐: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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