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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

2014-09-02 09:1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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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法定职业病: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

1、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肿瘤: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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