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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辅导:劣药特点

2017-12-19 10:4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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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禁止生产的劣药特点,很多人都想知道,医学教育网编辑经过多方搜寻,现将“2018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辅导:劣药特点”发给大家。

国家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劣药,是指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下列各项中属于劣药的是(D)

A.变质的

B.被污染的

C.所标明的适应证超出规定范围的

D.擅自添加防腐剂的

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上文关于“2018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辅导:劣药特点”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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