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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卫医师证之后还能注册其他医师证吗?

2012-05-08 15:1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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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二条规定: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形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一是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二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卫执业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以上两种情形只限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同一医疗机构内。

也就是说,可以考试,但是最终注册时,除非你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否则执业范围只能注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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