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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火片【注意事项】

2012-10-23 19: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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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 藏 】 密封。

【 包 装 】 铝塑泡罩,20片/板*2板/盒

【 有 效 期 】 2年

【 批 准 文 号 】 国药准字Z36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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