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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性危害
环境污染物在短时间大量进人环境,使得暴露人群在较短时间内出现不良反应、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等。
如在英国多次发生的伦敦烟雾事件,美国的洛杉矾、纽约和日本大贩、东京发生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的四日市事件,米糠油多氯联苯污染事件等。
事故性废气、废水排放,导致工厂附近生活的居民发生急性中毒(如 Cl2、NH3、H2S、HCN中毒)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 1984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的异氰酸甲酯(CH2NCO)泄漏事件。
2.慢性危害
环境中有害因素(污染物)以低浓度、长时间反复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危害,称为慢性危害。慢性危害的产生是由于低浓度环境污染物本身对机体损害的逐渐积累,即该物质在机体内的物质或功能蓄积所致。
环境污染慢性危害所致的机体不良反应和损害结局,大多数都不具有特异性损害特征,更由于时间长,影响机体反应的因素复杂,故不易确证该污染物与机体慢性损害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