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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象山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通知

2018-01-02 11:3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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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象山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通知现已公布,为此,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共大家参考。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于2017年12月28日全面启动。现就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三)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2017年未通过考生,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单位等维持不变的,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网报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者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现场确认。宁波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属市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未设报名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宁波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确认;属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局报名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见附表。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并网上缴费,经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缴费方式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附件1:201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单位考生资格现场确认安排表

附件2:2018年度卫技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日

卫生资格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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