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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关于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2019-12-20 09:5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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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了解到,昌平区的202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安排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各位昌平考点的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相关链接:通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2、13、19、20、26、27日!

一、 个人网上报名

(一)时间: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二)凡在昌平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务必在本考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二、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昌平考点定于2020年1月6日至15日(周六日不休息)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现场确认

地点:北京市昌平卫生学校审核大厅(昌平区东环南路138号)

昌平考点所属延庆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在延庆区卫计委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 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审核并盖章,两个章错开盖在审查意见第一个空格内),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三)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证明;

(五)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临床医学专业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只审核原件,不接受复印件报名。

(六)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七)民办、社办医疗机构考生须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四、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自行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3月13日前

五、 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2020年5月8-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自己的准考证。

六、 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 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0年1月6-17日期间,到北京市昌平卫生学校继教科115办公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及缴费工作。

八、 昌平考点报名人员范围:在昌平区和延庆区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

咨询电话:69709334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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