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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2016-12-26 09:0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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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辽宁丹东市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2017年卫生资格现场报名时间已经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9日,请相关考生及时确认。

一、报名方式: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打印报名申请表,并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单(带二维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师规培证(报考主治医师有要求的单位)等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仍采取属地化原则,除市直属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均到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专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2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缴费时间:

辽宁省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考实行网上缴费,各单位通知考生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

专技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专技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27日截止。

四、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限可以截止到考试年度。

2、凡符合国人部发[2006]69号文件和国发[2011]23号文件规定,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现岗位及聘任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相关培训合格证。

3、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4、学历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装入档案袋中上报,此表应由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并盖章。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学信网无法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后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盖章上报。相关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和学历认证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5、2008年以后普通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护师,在报考主管护师时,只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6、报考中级临床、口腔类别主治医师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公卫类别和中医类别不需要。

7、各报名点上报市卫计委材料为:网上确认系统导出的各级别考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版、考生申报表、确认单、订书单、考生相关证件。

8、各报名点需保证考生网上审核通过确认数量与实际报卷数量相符,录入审核无误结束后在网上提交本报名点数据。

9、丹东市卫计委相关考务信息发布及资料下载网址:丹东卫生网(http://www.ddwsw.com/);

10、各单位在审核考生信息后均需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人姓名,并一定要求考生在其考试申报表和确认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11、各单位要告之考生及时下载打印成绩单也可由单位统一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2、各县(市)、区卫计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公示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报名条件审查资格,使不具备报名条件人员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13、报名点联系电话:

市计委:2124857

振兴区卫计局:2027623

元宝区卫计局:2802893

振安区卫计局:2890218

东港市卫计局:7144443

凤城市卫计局:8130745

宽甸县卫计局:5123851

合作区:3120172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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