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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6-12-30 18:54 石家庄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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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已经公布,石人考发【2017】1号的文件于2017年1月19日至23日为资料审核时间,审核地点:各县(市)、区所属考生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集中上报。

根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6〕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20、21日举行纸笔作答考试;5月20、21日和5月27、28日举行人机对话考试。

二、考试方式

国家采取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两种方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实施考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体为:专业代码为301—360、102、104、202、204、206、215、367、374、376、377、387、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其它45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实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网上报名

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2日。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要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按网上的提示报名。填报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申报表。

五、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申报单位(报考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 号)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3日(公休日除外)。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后,按下列归口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省、市卫生计生系统以各直属医院为单位集中上报;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集中上报;

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卫生医疗单位可单独集中上报;

驻石的中、省直单位考生交其人事部门集中上报。

所有报名材料需考生交由工作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现场审核以下材料:

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仅指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提交此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着方便、安全、高效的方案,划定时间段分别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月19日至20日受理民营卫生单位及个体诊所的报名。

1月20日和23日受理各县(市)区和市属卫生计生系统的报名。

1月23日受理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的报名。

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须于2017年1月26日之前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查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缴费,且务必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六、特别提示

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

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同类之间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跨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收取标准: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持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2月6日至10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便再受理。

八、考证打印

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考前,考生应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届时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九、正风肃纪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虚假证明、伪造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坚持报名条件公开,诚信自律的原则。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加盖印章负有核实责任。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行使审查职能,无论考前资格审查还是考后上级复审,认定不符报名条件或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及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军队卫生人员参加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有关规定由驻石团以上单位持介绍信于2月20日至28日(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准考证由军队单位4月28日至5月10日(法定节假和公休日除外)到报名点领取。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北石家庄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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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24卫生资格考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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