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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的通知

2019-01-17 10:0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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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的通知,通知内容为姜堰区此次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姜堰考生于2019年1月24日前至区卫计委人事科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1月24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请各单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相关文件《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 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关于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41号),集中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并组织实施。现将报名工作中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从事医师工作。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学位效用等同于学历。

(一)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后学历可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历。

(二)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三)报考药学(中药学)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首次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医技类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五)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卫生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卫生管理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卫生管理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六)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的,应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

三、凡报考有执业类别要求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或公卫。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营养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依据。

医、药、护、技、卫生管理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四、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学校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从2019年起,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18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9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六、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8-19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七、请于2019年1月24日前至区卫计委人事科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8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部分科目未过关的考生,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份),须经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盖单位公章。

2、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签名、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按照以下顺序将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文件(以“单位+姓名”命名)发送至人事科邮箱:jwr88086072@163.com:

1、《申报表》,须经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首次报考人员另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钉在学历证书原件上。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5、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6、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8、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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