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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2020-04-15 20: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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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心爱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激励措施,明确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政策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开展申报推荐,确保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统筹整合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要求,全面统筹整合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激励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关爱全面落实到位。本通知适用人员范围为我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倾斜优惠,2020年度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具体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如下:

(一)实行职称申报评审和岗位聘用优先。参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优先评审;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援助工作经历视同为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

(二)放宽申报评审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三)突出职称评审激励导向。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三、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结合工作职能职责抓紧制定相关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对职称评聘相关工作的指导力度,共同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落实的牵头抓总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科研院所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研究确定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的具体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并督促用人单位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申报评审工作,并在评审过程中不折不扣落实好有关激励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的正面解读和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引导工作。要积极开辟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落实绿色通道,简化职称申报材料、优化评审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相关评审工作承办部门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刘润荣   韩国华   0871-63635255

附件: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以上“云南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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