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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卫生资格报考条件

2016-02-23 10:2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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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且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技士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社部12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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