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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

2019-06-18 15:2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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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是执业药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资料请大家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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