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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执业药师《法规》考试常考知识点

2019-03-15 15:1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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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是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常考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考情分析]本知识点在2015年考试中最佳选择题与配伍选择题中出现,所占分值3分。

考频指数:★★★★★

[具体内容]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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