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文件
川中医药办发【2012】120号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今年十一月下旬开展2012年度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医、药、护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都市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外)。
(二)申报晋升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是在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下同)内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合格或全省医古文、藏语文统一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符合先评后补及免试条件者除外)的人员。破格人员仍按省职改办【1992】69号文件要求进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暨艰苦边远县(附件11)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选择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但不得同一年同时申报评审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0〕7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式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一式一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明确签署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务必在《信息表》中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十份。(1)每份综合材料前必须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首页)》1份,各栏目均应填写完整,具体填写要求按川中医药发【2005】15号文件执行。(2)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客观撰写,要求内容翔实、填写完整、观点明确、文字精练,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其中业务能力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如掌握本专业所规定的中医药(藏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医学理论、临床技术理论和相关理论知识的熟练程度,掌握现代医学关于本专业疾病的诊断、治疗常规标准和与医学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掌握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和阅读中(藏)医药经典著作及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的情况等;二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情况,包括晋升副高资格人员在任主治医师期间和晋升正高人员在任副主任医师期间,每月平均参加临床工作多少天;三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情况,包括是否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临床操作技能和能否处理复杂、疑难病症及急、危重病例的能力;四是承担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情况,如晋升副高资格人员在任主治医师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多少年,每年诊治病人多少例,能否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等;五是培养人才能力情况,包括是否具有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否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课多少次,有无带教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六是科研能力和发表论文情况,包括是否掌握中医药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否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在担任本次晋升前职务期间,有多少篇第一作者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等内容。
推荐单位应根据《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4)的标准(政治思想满分10分),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否则以零分对待。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6.现职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式一份。
7.医古文、藏语文或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需提交2012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先评后考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
10.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及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证明一式一份。
11.《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12.《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考核表》(附件6)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考核表》(附件7)复印件一式一份(此为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必备材料)。进修须提供进修合格证复印件。凡属免锻炼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附件8),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3.《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表》(附件9)一式一份。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14.《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5.任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6.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7.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其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专业必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
18.尚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⑴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在一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⑵现职任期内撰写有公开发表的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复印件两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医结合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60%以上)、或有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杜绝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如发现弄虚作假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的现象,省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有权取消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2.凡未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或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和评审。
3.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和局直属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语种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除本文通知所附样表外,各种表格一律使用川职改办【1991】14号文统一制发的表格。
(三)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1.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附件10),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2.申报材料须按专业分类,并在每个档案袋的《材料目录》右上角注明学科专业。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药生药学、中药药理、中药药学、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影像学等学科。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任职称资格证、聘任文件、公示表须依顺序装订,独立成册,以便审查。
各市、州卫生(中医)局和省厅(局)须按上述专业组填报《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名单》(附件11)一份并附电子文档(要求EXCEL格式),同时报送。
4.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
5.漏报、迟报材料或未通知答辩人员按时答辩者,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
6.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10月9日(见附件1)。
四、答辩
凡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和破格申报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评委会组织的相应专业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有关答辩要求按川中医药发【2010】7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对于本文规定的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开始计算,累计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三)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再享受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的待遇。各类地区的界定范围详见附件。
(四)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参加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交答辩、评审费32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五)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报材料均不退,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七)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www.scrs.gov.cn)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页(http://www.sctcm.gov.cn)公示10天。
(八)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5层5-22室
电话:(028)8674672118908001665
联系人:张睿曾琳
附件:
10.材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