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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9-09-20 16:2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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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推荐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个人申报。申报人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须按要求上传本人二寸照片、学历证明,录入相关信息,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3.民主评议推荐。单位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最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单位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推荐人选名单;(2)推荐人选评审表;(3)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佐证材料;(4)工作量说明(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5)其他和申报评审相关的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要求填写单位的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同时,依据纸质材料对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将纸质材料上报。

6.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审核无误的才能继续向上逐级提交。

7.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0份(A3纸,须为系统导出打印,其中原件4份)。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贡献情况等证明材料。

3.工作实绩。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上报《济宁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一览表》。

4.病案及病案分析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3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申报人提交3份原始住院病案(近5年,至少含2个年度),评委会办事机构从《3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住院病案,共6份病案提交评审,被抽取到的病案不得更换。《30例一览表》及提交病案必须为申报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申报人提交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报告,申报基层正高的提供2篇,申报基层副高的提供1篇。病案分析报告控制在2000字左右,须同时提供1份原始病案作为辅助材料提交评审。

5.专题报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1份。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1)临床专业(不在病房工作的)。解决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复杂疑难问题的体会和经验。

(2)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3)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4)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5)公共卫生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6.“三新”工作总结。申报基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三新工作总结须包括新技术项目的名称、开展该项目的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要求该项目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需提供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7.业务工作总结。申报基层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能少于3000字。该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提交全日制学历、中间学历、有效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1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须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10.继续教育证书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11.2014-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2.《“六公开”监督卡》1份,《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13.执业注册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提交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提交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14.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不做硬性规定,如填报,须提供原件,数量不超过1件。

(1)刊物级别的界定:

CN刊物是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主管)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纂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所列的期刊;

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列入上述刊物范围,仅作参考;

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2)医学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所提交论文能够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查询网站查到;

(3)经SCI收录的文章提交市级以上医学科技情报所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1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专利、奖励、表彰、荣誉等不做硬性规定,如填报,须提供原件,数量不超过1件。

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证书;

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光荣册)原件;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五四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专项表彰须与本职工作相关,授予单位须为乡科级及以上的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的表彰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表(审批表)原件。

16.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等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7.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签字,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作量说明及佐证材料。

18.平转或转岗的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考核合格证明。

19.申报人的档案材料,须装入评审材料袋内,评审材料袋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及三级专业、材料分类(正常、平转)及档案袋内含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送审报告1份。

2.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及申报人员花名册各2份。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4.呈报部门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装订本各1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5.呈报部门介绍信1份。介绍信应说明本年度报送材料的基本情况(如正常申报人数、人事代理人员的人数等)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申报材料中需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填,需手写的内容不得打印。单位在填写单位意见时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不能简化为只加盖公章。有要求承办人签字的栏目应由承办人签字。

2.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工作单位”、“呈报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相同。

3.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4.“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最高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按周年计算,如:2010年9月聘任,2019年9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年限应填写为9年。

6. “著作、论文、作品”栏的填写:

(1)“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日;

(2)“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作品”,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3)“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4)“位次”填写: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或“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参照合作完成的论文填写,但要在前面注明主编、副主编、编委等,如:申报人为副主编第3位,副主编共有5位,填写副主编3/5。

7.“成果、受奖”栏的填写:

(1)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2)“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日;

(3)“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8.有“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经历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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