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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的通知

2019-10-21 15:0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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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滨海湾新区、各镇(街)组织人事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的精神,我市拟组建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现决定征集评委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委员的条件要求

申请入库的委员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

(四)具备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系列制药或化工、医疗器械或电子等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3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五)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女性一般要求52周岁以下。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二、委员入库的程序

(一)单位推荐

入库委员候选人由工作单位推荐,并填写《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1份,递交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和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页面截图1份(关注“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打印)。省内职称证书如无法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的,查询页面截图可用评审表复印件代替(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以下部门加具意见后,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和《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候选人名册》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单位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属镇(街)管理事业单位,材料由组织人事办加意见;在私营企业工作的药学、中药学职称人员,材料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加意见;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制药、化工、医疗器械或电子专业职称人员,材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意见;其他单位,材料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加意见。

(二)分局汇总

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推荐材料后,要按药学中药学、制药(化工专业归入制药类)、医疗器械(电子专业归入医疗器械类)三个专业类别对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于11月4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确定评委库委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人数择优确定入库委员的人选。

三、有关要求

评委会建设和推荐评委会入库工作是提升职称评审质量最重要的一环,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委库评委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有较高知名度、行业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一)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转发通知,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单位。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入库推荐人员的思想品德、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以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审核,认真推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

附件:

1.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东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候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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